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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住房公积金提取指南

2023-08-03 10:34:56 来源:本地宝

提取条件

一、购买自住住房提取条件

缴存职工本人购买自住住房,应于购房后的3周年内提出申请(即从有效购房合同签订的年月或房地产权证上所注明的购房年月计起,至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时间止)。同一套住房公积金提取累计金额不能超过购房总价。


(资料图)

二、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提取条件

缴存职工本人向银行贷款用于购买自住住房,申请时购房按揭贷款仍在正常还贷期间。同一套住房公积金提取累计金额不能超过购房总价及贷款利息总额。

三、租房提取条件

缴存职工本人及配偶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无自住住房,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的,可租赁住房原因提取住房公积金,每个自然月内最多提取一次,每个自然年内提取总额不得超过28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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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取材料

一、购买自住住房提取材料

(1)身份证;

(2)缴存职工本人名下银行借记卡(借记卡开户行须为:建设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招商银行) ;

(3) 购买一手商品住房的提供:

①购房合同(卖方为开发商)或不动产权证(或房地产权证)(珠海市内房产无需提供房产证);

②购房发票。 购买二手住房的提供:①不动产权证(或房地产权证)(珠海市内房产无需提供房产证);②契税(完税凭证);③购房发票。

二、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提取材料

(1)身份证;

(2)缴存职工本人名下银行借记卡(借记卡开户行须为:建设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招商银行);

(3)与银行签订的购房贷款合同;

(4)贷款所购住房的不动产权证(或房地产权证)(珠海市内房产无需提供房产证);

(5)偿还银行购房贷款的扣款凭证(申请当月有还款记录的“供楼存折”或“对账单”)。

(注:1、(3)项与(4)项材料中房产地址不一致的需街道办出具的地址变更证明;2、(3)项与(5)项材料中还款账号不一致的需贷款银行出具的还款账号变更证明;3、(4)项材料中不动产权证(或房地产权证)尚未办理的,可提供房屋所在地的房管部门出具的当月房地产抵押(按揭)登记(证明)表或经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及购房发票办理。);

三、租房提取材料

居民身份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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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取流程

一、购买自住住房提取流程

①网上申请流程

因购买珠海市内自住住房原因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可以通过网厅申请提取:

1.申请人通过网上服务大厅提交申请。

2.受理办理机关收到申请材料联网核实后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经审查,申请情况不符合相关规定的,办理机关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

3.作出审核决定,通知申请人。

②线下申请流程

1.申请人通过现场提出申请,根据要求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办理机关收到申请材料当场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经审查,材料不全或不符合相关规定的,办理机关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

3.作出审核决定,通知申请人。

二、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提取流程

①网上申请流程

因偿还本市购房贷款本息原因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可通过网厅申请提取:

1.申请人通过网上服务大厅提交申请。

2.受理办理机关收到申请材料联网核实后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经审查,申请情况不符合相关规定的,办理机关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

3.作出审核决定,通知申请人。

②线下申请流程

1.申请人通过现场提出申请,根据要求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办理机关收到申请材料当场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经审查,材料不全或不符合相关规定的,办理机关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

3.作出审核决定,通知申请人。

三、租房提取流程

①网上申请流程

1.申请人通过网上服务大厅提交申请。

2.受理办理机关收到申请材料联网核实后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经审查,申请情况不符合相关规定的,办理机关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

3.作出审核决定,通知申请人。

②线下申请流程

1.申请人通过现场提出申请,根据要求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办理机关收到申请材料当场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经审查,材料不全或不符合相关规定的,办理机关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

3.作出审核决定,通知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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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取额度

职工每次申请租房提取,审批通过后提取金额将按当时职工个人公积金账户余额90%进行计算,一次性支取,每个自然年内提取总额不超过28000元。

不同提取事项额度不一样,具体可咨询0756-12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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